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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信用卡新聞】信用卡新版契約 未繳餘額才計息
  金管會昨天公布新版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。未來,發卡銀行只能針對卡友「未繳餘額」計算利息,也就是說,卡友繳愈多免愈多(循環信用利息),如果一次繳清帳單,利息全免。

另外為了方便卡友規畫財務,銀行調整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,但不能溯及以往的卡款。

例如A先生卡債3萬元,循環利率10%,稍後利率雖調整,但A先生的利率還是10%。

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表示,新版的信用卡契約預定在27日公告生效,10月27日全面實施,但是,前述兩項計息改變規定,涉及發卡銀行系統修正,預定明年4月27日上路。

新版信用卡契約明定,使用循環信用的卡友可以隨時繳納全部或一部分的欠債,已付款項先沖抵費用(例如掛失費等)、其次是利息、再來是前期未付款,最後是新增當期帳款的本金,沖抵後還有餘額,才以循環信用計息。

循環信用可以信用卡的入帳日,或是結帳日做為循環信用利息起算日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新契約免除了附卡持卡人的連帶責任,也就是說,正卡持卡人的債務,附卡持卡人沒有清償的責任或義務。

如果持卡人因不同意變更信用契約內容,導致停卡時,發卡銀行必須給卡友至少6個月的緩衝期。

【2010/07/24 聯合報】